开办期企业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筹建期的定义是什么?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就充满了歧义,具体什么是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有以下的多种看法:
1、以工商局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作为筹建期结束日.
2、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3、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4、"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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