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分录?
行政单位资金累计不需要计提折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亦均未做明确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购入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行政事业单位不上缴利润,所以才不用提折旧,但是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会计分录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都有哪些?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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