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即使提取了折旧,也不得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2003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很大的政策调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二条规定,首先,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此,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分清固定资产哪些可以折旧,哪些不需要折旧,对于会计类考试和工作都有一定帮助.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一、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具体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抵扣.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三、关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账户,取得的捐赠利得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且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扣除吗?整体上来说是可以的,因为以前的税法是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现在的税法条例规定则是可以按照捐赠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进行确认的,然后可以申请纳税时税前扣除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其他的问题,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