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文件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怎么计算?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附加税税率:
1、城建税: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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