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差旅费计入哪里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zhi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项目的下列费用支出,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上述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都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因此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也不得加计扣除.所以研发人员差旅费计入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的费用化与资本化
1.费用化
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当时全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稳健性原则,研究与开发能否成功,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作为当期费用使得企业当年就可以收回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
而且费用化处理具有节税作用,可以减少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
2.资本化.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再进行摊销.这种方法假定企业同时或在连续的几个年度内存在若干研究与开发项目,不论风险有多大,有些项目总能成功,形成某些无形资产并取得收益.这样,将所有研究与开发项目看成一个整体,然后将研究与开发的全部收益与全部费用进行配比.这种方法主要着眼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本篇文章对研发人员差旅费计入哪里的讲解到此结束,研究阶段的话那么要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开发阶段,就看符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不符合的话依旧计入管理费用.当然如果研究开发其他部门的设备等等,就需要计入其他费用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