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末备案能退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的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可见,残疾人学校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对残疾人学校无偿使用你公司的土地,虽然土地在你公司名下,但仍然可以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也就是说,对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但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残疾人学校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属于备案类减免税,所以,对你公司以前年度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缴纳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或从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哪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对于公园、名2113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5261福利等单位使用的4102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1653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发给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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