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无偿捐赠资产税务处理
接受无偿捐赠的资产,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应该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并入当年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接受捐赠金额较大,交税却又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在不超过5念得期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得.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的期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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