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归谁申报和代缴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需自行申报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又进行明确: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一句话总结就是:11个税目中有10个税目是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的,另有5种特别的情况是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这二者当然有重合,如12万元申报.但整体的格局很清楚: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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