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抵扣发票跨期可以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项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项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如果跨期发票属于销售方未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具的,将无法正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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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发票怎么抵扣?
建筑业营改增后,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项目:
(1)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的进项税(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2)买材料的进项税
(3)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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