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误餐补助是否取得发票才能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规定中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因此,对于企业支付给出差职工的差旅费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注意合理性的要求.这里支付的差旅费补贴要符合上述"合理工资薪金"的原则,可能一些地区会有标准的要求,也属于合理性的一个判断原则,但并不需要一定取得餐饮业的发票,可凭企业制定的标准及规章制度制表发放.
误餐补助需要发票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加班时由公司统一到快餐店购买快餐,再发放给各位加班员工,不属于误餐费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公司统一到快餐店购买快餐支出应属于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范畴.《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因此,公司统一到快餐店购买快餐应取得发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所以误餐补助需要发票.
出差误餐补助是否取得发票才能扣除?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都知道出差误餐补助费用应该就是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那么该出差误餐补助账款取得合理的发票就可以申请税前扣除的.其实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此补助费用的处理都是不同的,对此内容有兴趣的学员都可以来这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