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2021-06-11 08: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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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可知,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的项目有社保费用支出、利息费用、职工福利费用支付、工会经费、薪资支付等等.那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但是委托企业是不可以的.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属于律师事务所正常经营费用支出,可以计入其当期费用项目税前扣除,但是委托企业不得税前扣除该差旅费支出.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律师异地办案还是比较常见的,一单出差办理案件的话,就会有差旅费产生.通常情况下,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前提不能是委托企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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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当律师异地办案需要差旅费用时,可以税前扣除,但有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必须满足“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其次,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报销凭证,如差旅费用发票、开支明细表等;最后,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金额。 拓展知识:除了差旅费用,律师在异地办案过程中还可能产生的费用,例如邮费、补助、诉讼费用等,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应用案例:某律师以代理人的身份在省城参与某法律案件的审理,该律师报销的差旅费用和其他开支,均属于税前扣除范围,且期满自动具有税优惠性,将有效减少该律师负担的税款。

  •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处理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支付,二是由代理律师承担。如果是公司支付,代理律师必须提供相关凭证并符合公司的报销标准。可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代理律师自行承担,可以先由代理律师出资,之后可以与公司结算,原则上公司负责给予该代理律师的报销。 拓展知识:在律师异地办案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法律管理软件,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办案的成本。法律管理软件可以实现远程办案,可以让律师无需出差,从而节省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

  • 律师的办案费用,可扣除35%的是否需发票?

    一)对于律师事务所中所雇佣的律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可比照特殊行业的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办案结算当月取得的收入按规定预缴,年度终了后30天内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参见:京地税个[1994]187号) (二)若律师按比率提取的分成收入中包含有办案经费的(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可按律师取得当月分成收入最高不超过30%的办案经费扣除,若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支出费用,不得再单独扣除办案经费。 (三)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参见:2001年2月5日京地税个[2001]63号) [例14]王律师在北京市明光律师事务所任职,每月工资2000元,事务所规定,以办案提成的收入作为奖金,办案过程中的费用自理。2000年5月份,王律师取得第一笔办案提成收入12000元。请问,该事务所应如何代扣代缴王律师的个人所得税? 答:每月应按实际支付工薪所得情况预缴税款。 (1)每月无提成收入时: 应预缴税款=(2000-1000)×10%-25 =75(元) (2)有提成收入月份: 5月份预缴税款=[2000+12000×(1-30%)-1000] ×20%-375 =1505(元) (3)全年应预缴税款=75×11+1505 =2330(元) (4)平均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12+12000)÷12-1000 =2000(元) 全年应纳税款=(2000×10%-25)×12 =2100(元) (5)应退税款=2330-2100 =230(元)

  • 老师,律师事务所,1,法人的交通差旅费(不是合伙人),是计入主营成本还是管理费用科目?2,律师是外省外派过来分所(也不是合伙人),负责分所日常事务,经常往返两地,这个差旅交通费是计入哪个科目?3,律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但在业务中,客户承担了律师的交通差旅等办案费用,在计算个税时,还可以扣除30%案件支出费用吗?

    1,管理费用 2,管理费用 3,可以的

  • 老师,我想咨询下,律师行业的工资,可以直接把律师的办案费用30%做在工资里?凭证后面还需要附什么表格?办案费用做进去是不是关于这个律师的差旅费就不能扣除了?

    (一)对于律师事务所中所雇佣的律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可比照特殊行业的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办案结算当月取得的收入按规定预缴,年度终了后30天内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参见:京地税个[1994]187号) (二)若律师按比率提取的分成收入中包含有办案经费的(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可按律师取得当月分成收入最高不超过30%的办案经费扣除,若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支出费用,不得再单独扣除办案经费。 (三)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参见:2001年2月5日京地税个[2001]63号) [例14]王律师在北京市明光律师事务所任职,每月工资2000元,事务所规定,以办案提成的收入作为奖金,办案过程中的费用自理。2000年5月份,王律师取得第一笔办案提成收入12000元。请问,该事务所应如何代扣代缴王律师的个人所得税? 答:每月应按实际支付工薪所得情况预缴税款。 (1)每月无提成收入时: 应预缴税款=(2000-1000)×10%-25 =75(元) (2)有提成收入月份: 5月份预缴税款=[2000+12000×(1-30%)-1000] ×20%-375 =1505(元) (3)全年应预缴税款=75×11+1505 =2330(元) (4)平均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12+12000)÷12-1000 =2000(元) 全年应纳税款=(2000×10%-25)×12 =2100(元) (5)应退税款=2330-2100 =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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