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专票,上月忘记申报抵扣本月还能抵扣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据抵扣期限有关疑问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今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处理认证,并在认证经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而,除了归于《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未如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据有关疑问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78号)第二条的客观因素以外,未按照规则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
客观因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增值税扣税凭据未如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业务或许查看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材料,致使纳税人未能如期处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致使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成果通知书或稽核成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处理申报抵扣;
(四)因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许擅自离任,未能处理交接手续,致使未能如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别的景象.
已认证进项税当月忘记抵扣怎么办
已认证的进项税忘记抵扣?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每个月填写纳税申报的时候,已认证抵扣的发票金额会由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录入在税务局网上的纳税申报表上,不用手工输入的,如果是忘记进行纳税申报,则会出现已认证未抵扣的情况,按以下情况来处理:
一、当月内的已认证未申报如何处理
如果是认证当月发现申报表未报,可以与税务专管员联系,重新提交申报表,逾期提交申报表,会被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滞纳金.
二、跨月未申报的按照未申报原因可以分为两种:
如果是跨月未申报,那就要清楚未申报的原因,是客观原因,还是公司或财务人员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未申报.
(一)客观原因
如果是客观原因,比如自然灾害、办税人员伤亡、突发疾病或擅自离职等等,这些原因可以想税务局写清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申请补申报.
(二)主观原因
如果是办税人员的主观原因,比如忘记了或者申报漏了等等,这种情况已认证的可抵扣发票就不能补申报.
注意:进项税发/票认证时间为360天内必须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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