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继续教育如何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具体扣除标准又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大类.
第一类: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可叠加享受.
注意如果是本科及以下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第二类: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所以没有证书的兴趣、爱好等培训费用是不符合扣除条件的.
同一纳税人每年最多只能扣除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且只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不得移至下一年度扣除.
但同一纳税年度中,同时符合两大类继续教育扣除条件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专项附加扣除,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范围是什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是3600元-4800元/年,主要指在职研究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继续教育的概念其实还是比较宽泛的,一般来说没有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绘画、体育运动、艺术)等,与职业技能没有啥关系的暂时不在此次扣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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