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个月工资没有计提没有发放怎么处理?
国务院总理主持常务会议时,在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后,作出了更近一步的减税政策,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而汇算清缴其实就是指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的差额,多退少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工资能不能当月计提当月发放?
可以是当月计提,当月发放的,比如有的单位是当月发放当月工资.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当月发生的用工费用要计入企业当月成本,但是由于发放方式的不同,企业一般有两种工资计算发放的方式,出现了工资薪金是否需要计提.
1、若企业工资的发放方式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那么,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发生,当月入账,工资薪金费用则不需要计提,而是在月底直接分配.
2、若企业的工资发放方式是采取本月工资,下月发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下发工资"形式,这样,就造成了工资计算与发放的滞后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每月必须等到该月结束后才能完整根据每位员工的考勤、绩效进行工资计算.所以,为了满足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就需要参考企业工资薪金的历史情况预估当月工资的发生数,进行计提并入账.
本月工资计提和结转会计分录: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次月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去年一个月工资没有计提没有发放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去年一个月工资没有计提没有发放的情况是属于不正常的,后续企业需要汇算清缴,进行多退少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