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中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对纳税人进口货物已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可在2005年1月1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予以抵扣.
三、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凡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抵扣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逾期抵扣版),该软件发布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上.没有超期未抵扣的纳税人,仍使用现《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采集.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都有哪些?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日常运营中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其中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企业购进农产品,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3)纳税人从境外购进的不动产、无形资产或服务,由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企业购进的无形资产、不动产、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个人消费或者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5)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6)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规则如下: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如客运大巴)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只有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就要看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没有.在此,小编还介绍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