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举例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申报的管理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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