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2021-12-09 09: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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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特殊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中提及到标的物除了基础的规定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根据小编老师的理解,标的物的风险特殊的规定就包含在途标的物、未约定交付地点以及出卖人依照约定代办托运的情况.其他更多相关的资料欢迎你们来参考下文.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1)在途标的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没有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不得不托运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出卖人依照约定代办托运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出卖人依约代办托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定: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6)种类物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如可口可乐),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单证与风险的独立性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8)违约责任与风险的独立性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特殊规定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其实小编老师相信你们通过上文提及到的相关资料可知,合同标的物在风险中负担的特殊规定就如同上文整理的资料一致,相信你们学完之后对此应该都是有所了解的.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的,对你们肯定都是有所启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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