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是什么

2021-12-20 09:58 来源:网友分享
812
利息,不论是我们的生活还是工作中,对它我们都不陌生,它是指资金所有者由于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那么,孳息是什么,大家是否听过呢?对它有什么样的了解呢?它做为本章的主角,请大家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孳息是什么

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本为原物之对称.其概念起源于罗马法时代,最初是指由土地产生的按期供人畜食用之物,例如麦子等.后来,随着法学的日渐繁荣,孳息的含义渐广,不再单指土地的出产物,还包括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产生的各种收益,不仅有植物的果实,而且牛马所生的小犊小驹,甚至是矿场的矿物等均构成孳息.

孳息是什么

孳息的收取是怎样的?

孳息计算:法定孳息一般按持续的时间来收取.如银行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笔者并未发现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因为,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作为用益的对价,一般是得不偿失的.

1、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2、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3、用益物权人取得.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

4、占有人取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孳息是什么?做为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与利息相比,它们可能都是时间价值的体现,但是不同的是它们的本体是不一样的,孳息所产生的原物,可指的不一定是资金哦,详情大家还是自行学习吧,下期再见.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为什么延迟支付的利息是法定孳息

    逾期利息主要是指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息,具体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是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属于法定孳息

  • 什么叫孳息啊?能不能举例说明下

    你好,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比如苹果树长了苹果

  • 老师,甲公司欠丙银行的钱,为什么丙银行可以找乙公司要呢?答案说丙银行可以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难道这个孳息要乙公司来付?为什么呢?

    这道题目的关键是,乙公司已经知道甲公司把厂房抵押的事情,因此出事情后,甲公司虽然仍有厂房的所有权,但是收益权已经被丙银行接管。因此,乙公司要付房租和利息。但是乙公司产生的额外损失,仍然可以向甲公司索赔。

  • 请问一下老师,什么叫清偿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包括利息,租金等,这里说的清偿法定孳息就是承租人交租,借款人还利息

  • 老师,为什么抵押权的效力不及抵押物的孳息?

    因为抵押权的本质在于使抵押设定人继续享有抵押物的用益权能,依民法原理,有权收取孳息的权利人包括原物所有人、用益权人以及善意占有人等。在抵押权实行之前,抵押设定人对于抵押物而言,既是所有权人,又是用益权人,还是善意占有人。因此,孳息应归属于抵押人。相反,如果使抵押权及于其实行之前的孽息,则会因抵押权过分膨胀而导致各方权利状态失衡,将使抵押设定人不能处分其孳息,可这有违于抵押权的本质;同时也不能保护与抵押设定人就孳息进行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为此,台湾地区“民法”第766条规定:“物之成分与其天然孳息分离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仍属于其物之所有人。”《日本民法典》第189条规定:“善意占有人,取得由占有物所生的孳息。”由于抵押人在抵押权设定后仍然持续占有抵押财产,因此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内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使用和收益,因使用或利用抵押财产所获得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都应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抵押财产的孳息;否则,将与抵押权的设立不以移转抵押财产的占有以保障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用益权之制度目的相违背。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