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是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承诺,是受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接受或还盘.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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