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怎么核算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休年假的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上述的内容可知,如果劳动者在本年度内有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对于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
带薪年休假?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怎么核算?对于这个问题,通过小编对相关政策的整理学习,明确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也就是说如果带薪年休假当中遇到了法定节假日是不冲突的,大家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