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连续作废是否可以判断为涉及偷漏税
一是恶意隐瞒收入.我们都知道,国家调整了起征点和免税额水平,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原小规模免征额为月10万或季度30万,现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而为了少缴税,一些纳税人便将已经开具的发票作废,推迟至下个月重开,如此一来,当月发票金额便有希望降至起征点以下,从而躲避掉本应上缴的税款.
比如,一家个体户当月发票达到15万3,为了不缴税款,老板将已经开具的发票作废,下月重开,保持营业额在15万以下,以此实现避税的目的.
二是销售方和接票方串通.销售方和接票方连接着发票的两端,而一旦他们产生共同的诉求,便会利用报废发票来实现不法目的.比如,本来销售方和接票方产生了真实业务,但是他们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本已经开具的发票,接票方则虚列成本,从而实现偷税漏税的目的.
三是虚开发票行为.一些不法企业本就虚开了一些非法发票,为了不让税务机关发现,不得不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处理,以此减少发票数量,不引起税务机关的过多关注.
发票开错一般有几种作废情况?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发票连续作废是否可以判断为涉及偷漏税?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其实我们都知道企业发票连续作废的话,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有理由怀疑企业连续作废发票有涉及偷漏税的;作为会计人员对此内容还有其他的问题,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