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车出差的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车辆保险费、车船税是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无论车辆是否公用,都需要购买保险、缴纳车船税,因此,不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员工私车公用报销油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私车公用,汽油费不可以列入企业费用进行报销处理,也不准予进行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可以通过与私家车主签订租用协议的方式,或者采取将车辆过户到个人企业的途径.这样一来,汽车相关费用则可以列入企业费用进行报销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可得: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指的是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进行扣除.
1、对于企业员工发生的加油过路费,做账的时候,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和管理费用-交通费科目.
2、对于销售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的科目为销售费用-差路费和销售费用-交通费.
3、过路费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车辆费
贷:库存现金
4、加油费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燃油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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