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17年7月1日后,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主要有:增值税普通发票(仅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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