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活动,单位让现场观众抽现金奖如何入账?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库存现金,
企业因为经营的原因,如促销、公司宣传等,向公司外的个人发放的红包可以作为公司的正常费用(如市场推广费、广告宣传费)入账,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税后,该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司年底搞得大型活动的税务怎么处理?
在年会上,有些企业会进行一些娱乐表演或进行抽奖,并发放一些奖品,对于这些奖品,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本单位员工发放奖品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取得奖品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奖品,则应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示: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的,按该商品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二)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营销活动,单位让现场观众抽现金奖如何入账?"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营销活动上,单位进行现金抽奖的环节,也是一种经营方式,在发放的过程之中,我们的企业单位还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