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符合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填写申报表时: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第11行填写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2、4列以及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3行填写“不含税金额乘以1%得出的金额”。
虽然简易征收的实际征收率是2%,但企业只能按照4%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因此,减免的2%税款部分只能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列时进行体现。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中填入按照4%征收率计算的全部税额;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中填写按照2%征收率计算的减免的增值税税额,报表会根据钩稽关系21栏-23栏自动计算结果到24栏“应纳税额”一栏中。
处置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申报,我们来举个例子说明:
假定该资产原值10万元,计提折旧1万元,现出售价格9.5万元,填写公式如下:
1、主表:
第5栏“(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列9.5÷1.04=9.13
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列(9.5÷1.04)×4%=0.37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列(9.5÷1.04)×4%÷2=0.185
2、附表一:
因按规定不允许开专用发票,假设已开具普通发票,在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对应的“4%征收率”的列次填报。销售额、应纳税额与主表第5栏、第21栏一致。
注意: 1、如果销售的是2009年1年1日以后的应该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填列。 2、如果是销售以前的,应该按4%填列在21行,减征50%填在2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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