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股利个税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规定》(财税〔2005〕107号)第一条要求,财税〔2005〕102号文件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另外,根据财税〔2005〕107号文件规定,财税〔2005〕102号文件优惠政策仅限于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
什么是发放股票股利?
发放股票股利指的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份所分配给持股股东的利润.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在进行年终结算之后,会将公司在这一年中所获得的一部分利润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所以也叫分红或送红股.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这样,可以不改变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股份的结构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数量.分派股票股利的计算,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如10%、20%等,表示每一股份可分到的新股比率.若计算结果有不满一股的,可将零股折成现金分派给股东,或将零股集中起来出售,所得金额在各零股股东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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