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连锁药店需要报国税吗?
答:对于小型连锁药店需要报国税,其征收额度由税局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相关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如果你开的药店是个体户,那对照上述执行吧。
因此,对于小型连锁药店需要报国税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
对于小型连锁药店是否需要报国税,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应该有了明确的答案了。当然,一切还得根据实际情况,对此,会计学堂里面有非常优质的课程,您可以订购,以便更好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