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是什么?

2023-02-14 18: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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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的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维护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公平与有效性,其中涵盖双边、多边关系及国际税收异议机制、跨境转移价款税务处理、TIEA法律规定等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是什么?

国际税收协定是在国际税收领域中有意义的法律文件,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国际秩序,确保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中公正、公平和有效性。在国际税收协定中,主要包括各国关税有关的规定,货物贸易有关的条例,关于税收管理和国际合作提供具体提示,以及对双边关系(如双边投资协定)和多边关系(如满足WTO审查要求)的规定。通过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各国将有效避免双重征税,改善税收政策和从而更好地服务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构建国际经济征税秩序,维护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中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拓展知识:国际税收协定不仅涵盖了双边关系和多边关系,还包括了解决国际税收异议的机制——具体来说就是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双边税收异议,以及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解决多边税收异议。另外,国际税收协定还包括对跨境转移价款的税务处理,以及对TIEA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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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分别是什么? 国际税收原则包括单一课税原则、受益原则和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国际税法原则包括优先征税原则、独占征税原则、税收分享原则以及无差异原则,具体如下: (一)国际税收原则(解决按什么标准征税,国家间如何分配征税权) 1. 单一课税原则:跨境交易产生的收入只应该被课征一道税和至少应该被课征一道税。 2. 受益原则: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1)国际税收规则将跨境交易中的积极所得(主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来源国,将消极所得(主要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居住国。 (2)跨境交易中,个人主要获得的是投资所得,企业主要获得的是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受益原则,居住国更关心对个人的征税权,将对个人的征税权分配给居住国比较合理,应将对企业的征税权分配给来源国。 (3)按照单一原则和受益原则,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应按照来源国的税率征税,且不应超过居住国的税率。 (4)单一课税原则和受益原则是国际税收问题谈判的出发点,是来源国和居民国税收管辖权分配的国际惯例。 3.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国际税收规则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1)从来源国的角度看,就是资本输入中性:资本输入中性要求位于同一国家内的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相同税前所得情况下适用相同的税率。 (2)从居住国的角度看,就是资本输出中性:资本输出中性要求税法既不鼓励也不阻碍资本的输出,使国内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的相同税前所得适用相同的税率。 (二)国际税法原则(处理国际税收问题的基本信念和习惯) 1. 优先征税原则:国际税收关系中,确定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由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 2. 独占征税原则: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项税收客体排他性地划归某一国,由该国单独行使征税权力的一项原则。 【提示】独占征税原则常用以调整由国际经济活动产生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3. 税收分享原则: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些课税客体划归缔约国双方,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 4. 无差异原则: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实行平等对待,使两者在征收范围、税率和税收负担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无差异原则在税制结构大体一致的国家之间可以起到促进资本自由流动的作用。所以,发达国家多愿意实行无差异原则,并将其作为本国制定涉外税制的基本原则;而发展中国家需要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确定对本国有利的涉外税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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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香港税收协定规定

    你好  前提:香港甲公司为在境内没有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 1、香港甲公司从内地乙公司取得的股息,在香港和内地的涉税分析如下: (1)在内地 如果可以享受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协定,因香港甲公司持有内地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0%,超过25%,内地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超过股息总额的5%。若未享受税收协定,则不得超过股息总额的10%。 (2)在香港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需要在香港课税。因此,香港甲公司从境外公司(内地乙公司)获得的股息属于源自境外的收入,不需要在相关课税。 2、香港甲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内地乙公司的30%的股份,在香港及内地的涉税分析如下: (1)在内地 由股权收购方,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的10%,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在香港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需要在香港课税。因此,香港甲公司从境外获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属于源自境外的收入,不需要在相关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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