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单位和个人,他们在中国境内征税的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未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取得且收入仅归受收入主体所有或受其他单位、个人控制的任何收入的外国(地)企业或其他非居民单位或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时,依据有关税收法规应当主动登记、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邦税收法》第.130条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有收入,应依照中国境内居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时,应依法登记纳税,纳税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基金。这些收入在收入发生地纳税,收取方也应扣除外国(地)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做好税务汇总管理。
拓展知识:除了非居民纳税人,中国联邦税收法还特别规定了两种免税的情形,分别是指税基金的暂时免税,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一定程度的收入免收个人所得税。例如,政府为实施国家外交活动派遣到中国境外从事外交工作的职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不受税;按期访问中国境内且每次期限不超过90天的外国记者,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报道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作为国际事务决策活动经费,以及中央政府派发的津贴等,也都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收入免收个人所得税的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