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如何做帐?
答: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最好和货物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这样有助于经营业务的完整性。
价外费用也可以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后最好附上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相关问题】:
价外费用怎么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
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
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价外费用项目表样式,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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