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复议行政行为,是由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权利纠纷作为主要方式,依据国家规定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制,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对行政行为和税务有关行政决定进行复议的专项行政程序。
根据国家税法,税务行政复议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抗辩复议类型。这种类别有两个字:抗辩和复议,即纳税人抗辩后,对其行政行为或税务有关行政决定,依照司法程序进行复议,使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来通过抗辩复议。
第二种是改判复议类型。改判复议是纳税人复议税务有关行政决定,以消减税务负担,改善对纳税人的不公正待遇,诉请税务机关改变本次行政行为或税务有关行政决定的程序。
第三种是诉请复议类型。诉请复议是纳税人申请复议,以求税务机关接受、承认、颁布他们要求的合法行政行为和税务有关行政决定,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是税务行政复议的一种重要形式。
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一种手段,在行政有关行为和纳税有关行政决定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有助于使纳税人享受更合理的税收制度,也有助于税务机关改善服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知识:税务行政复议不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且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尤其是当行政有关行为和税务有关行政决定涉及到财产损失在内的和解时,纳税人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联合可以充分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