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定着物与附着物?

2023-02-24 09: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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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土地管理中,定着物是指安装在土地上的不可移动设备,而附着物是可以拆卸的、暂时安装在土地上的装置。定着物和附着物产生的税费是不同的,地方政府会根据安装状况和类别对附着物征收税款。

税务知识:定着物与附着物?

定着物和附着物是税收和土地管理中一个常见的概念。定着物指的是安装在土地上的非移动设备,如水井、桥梁、浮标和建筑物,它们是土地的一部分,不可移动。附着物指的是可以拆卸的一些装置,如家具、电器等,它们可以暂时安装在土地上,也可以搬走以往其它地方。

因此,定着物是归属于土地而不可移动的,而附着物是可以搬动的自带物品,不属于土地,它们是安装在土地上的暂时性装置,只在一定时间内拥有土地性质,也称为有形附着物。

定着物和附着物之间的区别也可以慢慢弥合,例如,一些建筑物的安装不一定是固定的,它们可以拆卸,且可以被移动到其它地方,这样的物品就属于附着物。

拓展知识:

定着物和附着物的税费也是不同的,定着物的税费会随着土地使用所产生的价值而发生变化,而附着物的税费则是固定的,它会按照附着物市场价格征税。此外,对于附着物,一般而言,地方政府会根据它们的安装状况和类别给与不同的税费征收程序,包括一次性交纳税款、按期交纳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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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购买的土地 你买来是建立厂房等自用的话 计入无形资产 和固定资产分别摊销和折旧的

  • 地磅属于一项固定资产还是建筑物的附着物?

    地磅属于一项固定资产

  • 土地增值税转让时,如果上面有附着物,好像进入复着物的成本是吗

    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根据上述规定,厂房属于建筑物,围墙属于建筑物;草坪为土地附着物;道路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为构筑物,为地上附着物;自来水工程、天然气工程及管道、配电工程属于与房屋不可分隔的各种附属设施。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转让厂房、草坪、围墙、道路、自来水工程、天然气工程及管道、配电工程,属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厂房、围墙、自来水工程、天然气工程及管道、配电工程)及其附着物(草坪,道路),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应该是在建工程~前期费用~地面附着物赔偿还是营业外支出

    这个的话,还是记入在建工程,比较好的哦

  • 我公司买了别人一块地,地上有附着物,付给对方地钱及附着物补偿金,这两笔怎么做账

    计入土地成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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