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简称“捐赠税收优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中有关规定,为了激励公民参加公益捐赠行为,给予他们税收上的优惠。根据《个税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实行捐赠税收优惠的捐赠者,其所捐赠支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扣除出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最高额不得超过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半,在一年内有多笔捐赠,每一笔捐赠时限都在一年之内,则每一笔捐赠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五分之一。
支出捐赠在当期扣除的前提下,税收优惠规定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公益捐赠的行为,切实体现“公益捐赠”的优势,满足了“以少得多”的需求,并有效地增强了社会公共服务的生态。
拓展知识:捐赠税收优惠的具体税收政策是不定的,捐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不同的捐赠项目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可以搭配使用,放弃部分税收优惠,增加部分税收优惠,从而使捐赠者可以以更小的成本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