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指的是税收关系当事人,即发生税收事项的居民(个人和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有三个主要参与方,一是国家,这是税收权的归属者,具有确定税收种类、容额和税率,实行税收具体管理等权利;二是纳税人,是收征税收和办理纳税abide权利义务的主体;第三是税务机关,作为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第三方,具有负责检查缴税及其他税收事项的义务,以及维护国家及纳税人正当权益的职责。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涉及两方:国家和纳税人,他们之间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建立起相互依存的关系,即“以政府和社会监督为前提,国家采取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纳税人履行缴税义务,政府实施税收管理的过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和纳税人都具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有权对权利主体的行为实行监管和约束,但也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
拓展知识: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平衡是指国家和纳税人在履行税收义务时,要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秩序两方面的权益。国家和纳税人之间要相互协调,避免税收过程中利益冲突,促进双方达成一致。另外,国家还要时刻关注税收事项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相关规定,保证税收关系中权利主体发挥最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