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服务费能抵扣吗?
答:不能,促销服务费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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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促销费全称是促销服务费,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06年第17号令)规定:“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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