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税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试行)》,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如下:
1. 税前扣除法: 将劳务报酬的税前扣除项减去后,再计算个税;
2. 月度累进法:在每月度内计算当月的税前扣除项后,再计算当月的个税。
3. 双重累进法:在每月度内计算当月的税前扣除项后,再计算当月的个税,且该月份的个税应按上一月度实际已纳税额加上本月实际已纳税额合计总额,再按累进税率计算个税。
税前扣除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度不同,应按当月实际发生额计算,且只计算月收入额内税前扣除项。
拓展知识:
关于个税,还有一种“比例累进法”的计算方法,即在一年之内按比例累加纳税,每月纳税率与上一月度累进纳税额有关,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累进纳税额以1000元为基数,如果累进纳税额小于1000元,则计税时以1000元为累进纳税额;
2. 累进纳税额大于1000元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1000元的纳税额的比例税率计算或累进纳税额的比例税率计算;
3. 累进税率按照20%,25%,30%,35%,45%的阶梯税率计算,即在一年期内,每月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税率随着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的增长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