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以物易物的销售额是指企业在以物易物的销售中应纳税款的金额。确定增值税以物易物的销售额的方法是:
一、考虑以物易物的账面原值:即要考虑以物易物所涉及的实物账面价值,以此作为计税依据。
二、考虑以物易物的实际价值:即在以物易物销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价值,以此作为计税依据。
三、考虑以物易物的商品价格:即在以物易物销售时,所开具发票的金额,以此作为计税依据。
四、考虑以物易物的立法价值:即根据《增值税法》等法律规定的价值,以此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以上各项,可以确定以物易物销售额。
拓展知识:
以物易物的销售不仅需要确定增值税以物易物的销售额,而且还需要考虑外汇管理机构关于以物易物的销售是否需要报备的情况。外汇管理机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销售的以物易物的外汇额度有精确的控制,因此企业一定要仔细把握,充分考虑外汇管理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不触犯外汇法的规定,保证销售的以物易物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