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发票,它们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区别。首先,在税务机关备案范围上,普通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使用,而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使用。其次,在发票情况上,普通发票不具备唯一性,在发票完成期限上也只有20天;而专用发票具备唯一性,且完成期限在60天以上,更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此外,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税收率也有所不同,两者在购买物品时所扣缴的税金也有所变化,需要客户谨慎选择。
从上面可以看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在使用上有很大的不同,从而体现出税务管理所追求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行选择使用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以充分发挥发票的报税功能,减轻纳税费用的负担。
拓展知识: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号),将从2019年4月1日起逐步实施增值税发票自动系统改革,实施“税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统一管理。这一改革将为税务机关提供发票信息采集、核查等应用服务,从而实现实时在线发票及税收执法审计,有效抑制税收逃税,促进落实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政策,保护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