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电信服务税率是根据中国税收条例执行的一项税收规定。基础电信服务税率是“增值税”,通常指的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在某些增值服务上征收的税收。由于增值税是中国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增值税的收税规定也是中国政府的重要调控手段之一。
目前,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3%,电信互联网服务等特殊电信服务税率为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以及涉及电信业务的增值服务不予征收增值税:1、电信服务所得,包括电信业务收费和其他收入;2、电信服务所提供的有关研究、咨询、实验、试验、设计技术服务;3、对免税物品、技术合同的承包服务;4、订购期刊、报纸、报刊的中介服务;5、发行的宣传印刷品的发行服务;6、发行的节目的播放服务;7、网络出版物的销售服务;8、图书出版物的销售服务;9、地方政府安排的技术引进合同的技术引进服务;10、与电信有关的其他业务的服务。
在对电信服务征收增值税之前,我国各地取消、减免和推迟了大量税收,以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帮助民众渡过难关,支持经济复苏。未来,我国将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