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计税依据一般是按照垃圾处理费的总金额进行纳税,即在收费办理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垃圾处理费的纳税依据,当这些收费办理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垃圾处理费用时,应向税收机关提供全部垃圾处理费的费用分析表、垃圾处理费的结算单据及合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垃圾处理费构成的证明材料,以及被收费办理垃圾处理服务的各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此外,纳税依据还必须符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如收费办理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必须提供有关垃圾处理设施安装、维护和使用的现场检查报告,以证明垃圾处理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效果。如果被收费办理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是一家企业,则还需要出具该企业的全部记账凭证和财务报表,以证明垃圾处理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效果。
此外,税务机关还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才能确定垃圾处理费的纳税依据。税务机关需要审查收费办理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现场检查结果书”和“垃圾处理设施安装、维护和使用现场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垃圾处理费的实际使用情况、收入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等情况,最终确定垃圾处理费的纳税依据。
最后,要说明的是,垃圾处理费的纳税依据不仅仅是在上述条件下审查的结果,还要按照当地的税法规定,根据被收费办理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实际情况和收费情况,根据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利用费用,把垃圾处理费的纳税依据综合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拟定合理的纳税依据,以确保有效纳税。
拓展知识: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垃圾处理费属于一类外加费,专指垃圾处置企业或者有垃圾处置设施的企业,为实施垃圾处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垃圾处理费的缴纳要求应根据当地的财税政策,同时以科学、合理、有效的方式把垃圾处理费的纳税依据综合进行审查,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真实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