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商品进项税转出计算公式及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
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生产型企业,上月出口一笔外购商品,这个月要做免税,进项要转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在卖出时只需要将原来缴纳的进项税转入成本当中就可以了,因为这部分增值税在未来不能抵扣销项税了,只能通过进项税转出进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以上就是由会计学堂为您提供的免税商品进项税转出计算公式,对于计算方法您可以试做一下相关的例题,同时,对于免税商品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您也需要掌握,毕竟会计分录是会计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