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费进项如何抵扣
答:如果贵公司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属于财税〔2016〕36号中提到的不可抵扣的范围,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根据财税〔2016〕86
号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注意,这里的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共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七项不可抵扣的情况。
根据规定,按照5%的征收率进行抵扣。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相关发票可以直接抵扣,不需要进行认证。
这7种情况不得抵扣
根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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