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计提的增值税是指企业在当期应纳税款额小于税额转出额的情况下,提计提出款额超出应纳税款金额的部分,并作为本期营业成本计入企业会计账簿的增值税税负,即增值税多计提。
多计提增值税的处理原则:
1.多计提的增值税只能进行本期内核销抵扣,不予累计。
2.多计提的增值税,当期核销抵扣时,不可弃定会计账簿上已记录的销售税额,而是从会计账簿上已记录的增值税计提出款中减掉,然后将其余部分用于抵扣当期的发票税额。
3.多计提出去的增值税,在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中要扣除,以免影响企业的实际出口行为。
4.多计提出去的增值税,如果在本期内无法抵扣,则可延期至下一期抵扣,期间不用再次攀比,但要缴纳当期的税款。
5.多计提出去的增值税,如果在本期内仍无法抵扣,并且下一期依旧无法抵扣,则该部分可按照当期其它应纳税款一并退税,以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
因此,多计提的增值税可以通过上述处理原则进行有效处理,有助于企业节约成本及优化税收管理。
拓展知识:
多计提的增值税还应与欠缴的增值税相区分。欠缴的增值税一般是指企业报纳的税款少于当期应纳税款的部分,此时,多计提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欠缴的增值税,也不可以用于补缴欠缴的增值税,而仅可以进行本期内核销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