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转出税额怎么做账?
答: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
如果原材料日后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在建工程或发放职工福利,
借:在建工程等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
【注意】:现在已经没有销项税额转出的说法了,只有进项税额转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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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答:现在没有销项税额转出,只有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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