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不动产租赁是指房地产租赁企业以转让不动产使用权为出租对象,向租赁方收取租金的租赁活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配套政策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租赁活动中,营改增实施前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享受国家设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配套政策:一般纳税人按月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按月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时,当月及以后的次月应征增值税。
另外,根据发改价格规定,租赁企业向租赁方收取的租金应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8年房地产行业市场租金审定标准的通知”审定的合理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标准未审定的,允许收取基本租金及合理支付的维护费用。
综上所述,小规模不动产租赁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在审定租金标准及实施国家设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配套政策的前提下。
拓展知识:
小规模不动产租赁除了需要满足增值税免征的条件外,还必须遵守《房地产租赁法》,确保租赁合同的合理性及安全性。另外,租赁双方还应认真履行租赁合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