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增值税主表填在税务机关给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五列“技术服务费”中。
“技术服务费”归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五列,有两种纳税方式:一是按照销售收入实行简易计税方式,一是按照支出发票实行复杂计税方式。
针对于按照销售收入实行简易计税方式的,应当在“技术服务费”的第五列中,按照销售额填写“本期应税技术服务费销售额”,填写相应的“减:非居民企业收入”,最后填写“本期实际应纳税技术服务费销售额”,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针对于按照支出发票实行复杂计税方式的,应当在“技术服务费”的第五列中,按照本期销售额填写“本期应税技术服务费销售额”,填写相应的“减:非居民企业收入”和“应补(退)税额”,最后填写“本期实际应纳税技术服务费销售额”,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应补(退)税额。
在填写技术服务增值税主表的时候,应当注意的是,“本期应税技术服务费销售额”应当不少于发票金额,“减:非居民企业收入”应当计算口径不少于发票金额,“本期实际应税技术服务费销售额”应当不少于发票金额。
拓展知识:技术服务增值税是税务机关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允许企业计算技术服务费收入减免增值税的一种减税政策。根据这项减税政策,企业在发生技术服务费收入时,可以计算出应纳税技术服务费减免额,从而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