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混凝土行业加工税率为多少?
答:营改增后混凝土行业加工税率为3%。
遵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出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舍(2009)
9号),混凝土搅拌厂家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多(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57号)将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整为3%。这样,混凝土企业如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3%的征收率。
由于砂石釆购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无法参与增值税进项抵扣,混凝土企业若釆用一般计税方法,企业的应纳税率势必较高,据部分混凝土企业测算,将达到6%左右。由此可知,相对于简易计税方法而言,企业税负将相应增加3个点(本文在对两种计税方法进行量化对比分析中,忽略两者税基的细微差别)。混凝土企业普遍认为,税负的增加将导致产品含税销售价格相应提高,使得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混凝土企业的经营业务与一般商品的生产销售不同,涉及混凝土生产、混凝土运输以及泵车卸载作业(在我国少数地区,混凝土企业不提供商品混凝土运至工地后的卸载服务,另由施工企业聘请专业公司完成泵送作业),属于典型的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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