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给学校单位的需要填写税号吗?
答:开票给学校单位的不需要填写税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而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不属于企业,开给这些单位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因此开票给学校单位的是不需要填写税号的。
同时,《公告》明确的发票填写购买方税号,只限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商、成品油经销等行业使用的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税号。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开票给学校单位的是否需要填写税号的这一问题,看完上述文字相信您一定能够非常肯定的回答这一答案了。同时,更多最新的财会资讯,你可以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