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商誉税前扣除是一项政府政策,用来激励企业投资和创新。企业可以在记账期内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自创商誉,以减免企业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营利性收入(包含生产经营活动收入和非营利性收入)中可以扣除自创商誉,以减免企业应纳所得税。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扣除的自创商誉金额是:营业收入的20%,最多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0%。因此,企业需要按照前述比例和规定,从经营活动收入中合理扣除自创商誉。
此外,政府还规定了自创商誉具体的计算公式,营业收入乘以20%或30%,即可求出营业收入中扣除的自创商誉金额。
拓展知识:
自创商誉是指企业建立原创性的经营模式、产品、服务,以及其他创新业务活动,为企业带来长久经营成果和潜在收益的货币价值。自创商誉只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但它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更大的升值潜力,能够为企业带来持续的优势和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