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后,应当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其计算首先从汇算清缴实施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参照标准,计算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一般来说,企业汇算清缴实施前,企业应缴税款(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税种),滞纳金应按其当期纳税义务的确定,依据相应的税法规定,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企业若因汇算清缴导致实际缴款金额低于应纳税所得额,则可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1)企业汇算清缴实施前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当期的税率;
(2)企业汇算清缴实施所发生额;
(3)企业在汇算清缴实施前,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汇算清缴实施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乘以当期的税率。
另外,滞纳金的计算以补缴税款的日期作为计算基础,滞纳金的数额是按照应纳税款的5%计算,按照征管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计算。
拓展知识:
汇算清缴与构成汇算清缴的若干税种的税收基础可以独立计算,即可以采取“择优”核算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择优汇算清缴”。实施择优汇算清缴的前提是,企业应在汇算清缴实施时确定实际缴款金额,并根据实际缴款金额以及汇算清缴实施前的应缴税款,根据各税种所约定的计算方法,单独计算各税种的税收基础,以便做出择优的决策。